中央健康保险局1月2日,为确保装置涂药支架病患权益,医院应于手术前充分告知健保部分给付的相关信息
一、 为使民众对于新医疗材料有较多选择且减轻其经济负担,行政院卫生署日前公告目前全数由病患自行负担涂药血管支架,自95年12月1日起将由健保局部分给付,也就是说凡符合健保局传统血管支架使用规范的病患,将可选择装置涂药血管支架,其中健保支付传统血管支架的价格,超过部分由民众自行负担。这是健保扩大给付范围,将可造福更多民众。
二、 为保障病患的权益,实施部分给付项目健保局有多项配套措施:
(一)事前充分告知:
规范医院必须于手术前充分告知病患及家属相关事项,包括:医院应于实施前充分告知病患或家属使用的原因、应注意事项以及必须自行负担金额等,并完整填写同意书。
(二)信息充分揭露:
健保局将部分给付之相关信息,公布于因特网上,使民众能获得充分且客观之信息。
规范医院必须将现行健保所给付传统血管支架及涂药血管支架的厂牌(含禁忌症),提供民众参考,并将所进用涂药血管支架的厂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置于医院的因特网、明显易见的公告栏或相关科别诊室门口,以供民众查询与比较,透过医院间及厂牌间之竞争,将可有效压低民众自付之差额。
为便利民众查询,健保局已在其全球信息网/火线议题建立与医院网站连结,民众可上健保局网站(www.nhi.gov.tw/火线议题/健保部分给付医疗材料费用/各医院进用涂药血管支架之厂牌及价格等信息之搜寻路径)查询;截至目前已有44家完成建置,未登载之医院将再通知限期完成。
(三)为避免病患面临医疗信息不对等之情况,健保局将加强查核医院执行情形,如未依规定告知及公布相关信息,将按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特约及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应通知限期改善;经健保局通知应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应依同办法第六十四条予以违约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