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1月17日,“设立专项诊疗技术门槛,是上海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努力降低病人医疗风险而推出的重大举措,不符合准入标准,不具备软硬件基础的,将一律停止开展相应专项技术。”这是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在下发《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等8项专项技术管理规范时向媒体披露的消息。据悉,这也是上海在国内率先制定实施的专项技术准入标准。
“医疗技术准入”是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学科技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管理标准和规定。对此,上海率先进行探索,于2002年调研制定了《上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全市医院拟开展的新技术进行准入审批,至去年年底共接收各级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了新技术项目共266项次,经论证准于开展的为239项次,不予批准开展的27项次。为规范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从2006年起,市卫生局根据《办法》精神,在全面抓好新技术准入的基础上,对已在临床应用实施的技术,对其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了深入调研,目前首批确立出台的8项专项技术准入都是在临床应用广泛、技术要求高的专项技术,具体的诊疗项目为:
1.《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管理规范》
3.《面部轮廓整形技术管理规范》
4.《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
5.《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管理规范》
6.《高强度聚焦超声技术管理规范》
7.《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8.《心脏导管消融技术管理规范》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等8项专项技术管理规范自4月1日起施行,各级医院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技术准入标准内提出的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施等各项条件进行对照和审查,如条件符合必须于2个月内向市卫生局重新申请办理诊疗科目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开展专项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价通过后方可继续可开展,凡是未通过专家评审或逾期未申报的,一律停止开展相应专项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