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零差率”销售

2007-10-19 14:25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14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卫生宣传中心)12月25日,自12月25日起,全市26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312种社区常用药将统一购入价出售,此举将给病人带来大约36.1%的优惠幅度。这一举措的实施,将进一步保证居民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便捷。

在市政府成立的有9个委办局组成的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政府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12月中旬,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圆满完成“2006年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并制定了《2006年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政府集中采购成交品种目录》。目前,312个通用名的药品923个品规的社区常用药已经确定。据估计,药品的最终平均降价幅度可达到21.1%,较上一年度为居民让利 3亿元左右。

为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体制,市卫生局提出“社区医改,药品先行,抓住药品零差率这个牛鼻子”的思路,把社区用药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将社区群众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常用药品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改变过去“以药养医”的状况,让利于民,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用药花费方面比大、中型医院更具明显优势,从而吸引更多群众到社区医疗机构就诊,实现“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目标。

这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机制的改革最显著特点是突出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出资、政府采购、政府管理,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系统,监管体系,政府阶段性购买代理机构服务,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购买药品,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确保代理机构的中立性,体现出公平性、公益性的原则。

另外,这次“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突出了社区用药特点。在对18区县部分有代表意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临床用药情况的详细调研的基础上,由富有临床经验的社区一线专家集体讨论,确定能够覆盖社区常见病和多发病的300多种通用名的药品及其临床实用剂型规格纳入采购范围,即满足了社区群众一般用药需求,又防止了企业通过奇异剂型和规格变相提高药价。这些药以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为主,约占社区全部用药金额的85%。

这次集中招标采购,还建立起了一个社区药品统一配送体系。市药监局共遴选出5家市级配送企业,最终有15个区县选择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家选择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唯一一家市级配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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