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突破了国家包分配的观念和体制,初步实现由政府调控指导,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具有现代观念的当代大学生已不再把“学而优则仕”的古老训条视为发奋读书的唯一动力了。但经过十几年的寒窗苦读,希望为自己找到一个相对理想的工作岗位,则是一个使社会和个人两方面都能得益的举动。因此,大学生们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达到成就自己,报效社会的目的,顺利通过就业这一关,便显得至关重要。
大学毕业生求职择业的程序,一般来说,有以下主要五个环节组成:了解有关就业政策,收集处理就业信息,做好资料准备和心理准备,参加“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签订协议书等。
一、相关就业政策的掌握
相关国家就业政策掌握是求职择业很关键的一步。要求职择业但又不熟悉有关就业政策,就如同不懂比赛规则而上场的运动员一样,盲目地去选择职业就很有可能事与愿违,甚至碰壁。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是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有关就业的行动准则,他将根据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各地各部门也根据国家当年颁布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一些就业政策。
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这些政策来指导和规范毕业生求职择业活动。因此毕业生在面向社会求职择业时,首先需要主动向学校及有关部门了解当年国家在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具体政策规定。学校及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向广大毕业生公布国家及有关地区、部门的就业政策。这里重点介绍几项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政策规定。
1.入学时,按照国家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时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负责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或由毕业生本人在一定范围内选择就业。对那些经学校推荐,无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2.招生时已与有关单位签定合同的定向生或委托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到定向单位或委托单位就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到那里工作的,应征得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并缴纳全部的培养费。
3.在校期间交纳全部培养费的自费生,由本人自主择业,如本人同意,也可由学校推荐就业。
4.在校自费大学学生和自费大学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并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公费在校学生公费培养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包括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的直系、非直系亲属)在国内服务一定年限,或偿还培养费后,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具体服务年限及偿还培养费标准,请参看国家、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
5.对身体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继续享受公费医疗一年,回家休养。一年以内病愈的,随下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内仍未病愈的,不再享受公费医疗,并将其全部关系(户口、档案等)转回其家庭所在地,医药费自理,病愈后自谋职业。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发生疾病的,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6.对那些因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不好或受过较严重处分的没有取得毕业生资格的结业生,学校可以向用人单位推荐。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录用单位的,学校将其全部关系转到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如在一年之内参加补考,成绩合格者,学校将补发其毕业证书,但不再负责办理其就业事宜。
7.对已纳入国家就业计划而拒不执行分配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令其交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并取消其就业计划,同时需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在校期间享受的助、奖学金。将其全部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以上政策是国家在毕业生就业前后的具体规定,并在一段历史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各地区、各部门在毕业生就业问题上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和特点,还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有的学校对毕业生去大城市和边远地区也有不同的政策规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之际,不仅要了解国家的政策规定,还需知晓自己所在学校、学校所在地区及自己将要去就业的地区、单位的有关政策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够从容地选择职业。
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大学毕业生在“三了解、两准备”即了解相关就业政策、了解就业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就业计划制定过程、了解就业信息、材料准备和心理准备的基础上,就应该进入下一个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程序,即“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程序。
供需见面会类型多种多样,有地方双选、学校双选、集中双选、分散双选等类型。就现阶段则言,由于我国就业市场尚处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渡阶段,所以大规模的大学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主要由学校发起组织,即由学校出面组织,在一定的时间内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相邀到一定的场所,进行面对面洽谈、咨询、确定取舍的就业市场形式。这一类型的供需见面表现出这样几个特点:
1.时间性。一般集中在毕业生毕业前的最后几个月,根据用人单位的多少,可举办若干次“供需见面会”,但每一次“供需见面会”一般在一到二天内完成。
2.直接性。用人单位与应聘毕业生直接接触,互相咨询考查,互相展示有关资料和信息,用人单位甚至可以对毕业生进行一对多、一对一的目测、笔试、口试。
3.明确性。用人单位需求的人数、专业及基本条件比较明确,一般在洽谈前或洽谈中要向学校和毕业生讲明。毕业生参加面试,一般也大致明白基本方向。同时,在洽谈中也可逐个问清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和情况。
4.高效性。供需洽谈后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要宣布录用结果。毕业生也会根据录用情况决定自己的取舍,认同双方立即会进入签约程序。
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这一程序中,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各自充当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职责:
学校。是“供需见面”会的组织者,不仅要保障供求双方的利益,而且要努力创造良好的供需双方相互选择的环境,在会议程序、场地安排、信息宣传、接待联络、通讯复印、安全保卫、咨询服务等方面尽可能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用人单位。是需求的一方。要在供需见面会上向学校和毕业生提供详细、准确、真实的单位状况,地域特征、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和需求信息。对洽谈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同学校取得联系。
毕业生。是供方角色。要认真分析用人单位提供的需求信息,在洽谈见面过程中,要尽可能向用人单位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和去向意愿,不明白的地方要问清楚,自己的特殊要求和看法要当场提出。在整个洽谈中,要有礼貌、勤思考、善判断。录不录用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去不去是自己的权利,不无理取闹,胡搅蛮缠。
三、签订就业协议
通过供需见面会,毕业生确定了用人单位,对方也明确表示同意录用后,即进入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及培养学校签定协议书的程序。这种协议书的形式和内容因学校和用人单位所处的地区不同,归属不同而有所不同,但绝大多数协议书都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学校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就业协议书一般包括这样一些内容:
1、毕业生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健康状况、身高、体重、专业、学制、学历、家庭住址、应聘意见等。
2、毕业生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在校主要成绩情况、在校期间奖惩情况等。
3、学生自荐书。
4、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学校通讯地址。
5、用人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所有制性质、单位性质、档案转移详细地址、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
协议书一经签订,合同当即生效。学校将以此为根据统一汇总纳入学校的就业建议计划,报上级就业主管部门调整平衡,形成计划下达执行,用人单位也将以此为根据回本单位作好相应的人事及其它安排,毕业生的求职择业程序也就算完成。接下来的只是做好毕业生鉴定和办理手续了。
需要指出的是,签订协议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约束性,双方必须履行。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按合同规定执行,将视为违约,需交纳违约金。因此,不能随意更改或毁约。签约的各方都要守信用,不能做与协议书内容相违背的事情。有的毕业生,这山望着那山高,与用人单位订约后,不履行协议,随意弃约,另谋他就,不仅给用人单位带损失,影响学校声誉,扰乱毕业生就业市场,而且对毕业生自身的信誉、前途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就业的一般程序
2007-09-27 09:23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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