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全继委发 [2006]11号
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2001年颁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附件1.doc
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附件2.doc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代 章)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