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浓度量的名称及符号

2008-02-11 17:30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0
     按国家标准GB3102.8-93《物理化学和分子物理学的量和单位》的要求,应规范使用关于浓度量的名称及其符号。

  只有“B的物质的量浓度”(在国家标准中B代表物质的基本单元),可以称为“B的浓度”,定义为“B的物质的量除以混合物的体积”,量的符号为cB单位为“mol/m3”或“mol/L”。要注意以下量的名称改动:

  ①B的体积分数(φB)取代习用的B的体积百分浓度“(V/V)”,如“2%(V/V)的二氧化硫”应写成“体积分数为0.02(或2%)的二氧化硫”。

  ②B的质量分数(ωB)取代习用的B的质量百分浓度“(W/W)或(m/m)”,如“5%(W/W)的硫酸”或“5%(m/m)的硫酸”应写成“质量分数为0.05(或5%)的硫酸”。

  ③B的质量浓度(ρB)取代习用的以“(W/V)”或“(m/v)”表示的浓度,单位为“kg/L”或“kg/m3”。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主题:

网友评论